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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正式出台 “营养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0年8月19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8月12日,卫生部正式出台《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


  根据《办法》,我国将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营养监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不同人群的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缺乏等状况;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等。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普及营养知识,倡导营养理念,改善营养状况。医院应当加强临床营养工作,有条件的应当建立临床营养科室。


  《办法》还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营养干预纳入地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营养食物的供给和储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预防与减少急性营养不良发生。对灾区居民进行营养干预应当优先照顾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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