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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审查对外资企业无歧视
更新日期:2010年8月18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目前在商务部被立案、审查、否决的多为外国公司,而中国公司较少,是否有歧视行为。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昨天在“商务部反垄断工作情况发布会”上表示,经营者集中审查并无对外资企业有歧视行为。

  外资企业比例高正常

  针对有记者提问,目前在商务部被立案、审查、否决的多为外国公司,而中国公司较少,是否有歧视行为,尚明表示,经营者集中审查并无对外资企业有歧视行为。

  尚明指出,这两年140多件案例,表面上看处理的多为外国跨国公司,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执法上存在偏见与歧视。尚明强调:“首先跨国公司多为并购中的活跃部分,因此外国公司间并购、成立合营企业比例高。其次,因为跨国公司资本雄厚,达到向商务部申报门槛的比例也高。”

  严厉监管垄断部门

  他在会议上还提出,商务部对已存在垄断的行业,如果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会有严厉的处罚。此外,尚明强调,商务部是并购审查部门,对于只要达到申报门槛的案例,就必须向商务部申报。这仅仅从竞争角度考虑,其他并无影响。

  “很多大型跨国公司,虽然没有级别,但是市场地位仍然很高。”他说。

  而对于商务部反垄断局仅是一个局级单位,但是可能涉及反垄断行为的一些国企行政级别较高,监管是否有困难的提问,尚明指出,反垄断局只是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具体部门,但是整个负责的部委是归于商务部的,不存在行政级别的问题。“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来说,我们主要是从竞争角度来考虑问题的。”他强调。

  而且,对于商务部审查的主体来说,不论级别,市场主体的地位是一样的。

  但对于最终审查的结果,他亦指出,有的时候可能产生一个竞合。“其他国家也是一样。所以,反垄断政策要跟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其他政策之间有一个有机的协调。”

  制造业案例占据多数

  据介绍,截至2010年6月底,商务部一共立案受理了140多件,其中90%的案件已经审结。其中,制造业领域案例占了绝大部分,超过了80%。

  此外,大部分案件涉及到上市公司,在立案的案件当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约占3/4。

  并购方式多为横向并购,大约占62%;纵向并购,及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大约占14%,“一般来说,纵向并购没有横向并购对产业竞争影响大。但是,也有可能对产业上下游产生封锁效应。”其次是混合并购,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的案例就为此类,大约占23%。

  针对有企业反映的并购中递交材料在立案前无限期拖延的情况,尚明指出,目前确实存在从递交到立案时间较长的情况,但是这个速度取决于申报人材料完备与否,以及配合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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