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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2省市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已取消
更新日期:2010年8月10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涉及金额150多亿元

  全国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涉及金额150多亿元。全力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发改委8月6日表示,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截止7月14日,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取消了优惠电价措施。目前,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共涉及金额150多亿元。

  发改委介绍,为防止反弹,发改委还将对各地取消越权优惠电价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对出现反弹的地方和单位,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按“十一五”规划要求,2006年至2010年底五年内,全国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左右。

  8月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十一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5.61%,今年单位GDP能耗需下降5%左右,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还须下降7%。2010年上半年,中国能源消费同比增长11.2%,GDP同比增长11.1%,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一季度,全国单位GDP能耗更是上升了3.2%。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日前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主要检查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重点有“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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