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者”都有机会参加培训 “十二五”期间,新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
我市人社部门计划提升改造一批以高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除了在公共基地参加培训外,企业可自行组织教育培训,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过,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的费用也从教育经费中列支。针对那些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尚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各县市区可对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按企业本年度职工计税工资总额的0.5%提取经费作为资金,并纳入本地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工培训。
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