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治委在市司法局提出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意见》,进一步明确大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工作平台、运行机制和措施保障。
《意见》指出,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统筹协调,整合维稳、公安、司法、信访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调解资源和力量,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大调解格局。
《意见》进一步明确各个行政部门的调解职责,完善“行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机制,实现调解工作的全覆盖、无缝对接。此外,该《意见》还就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化解、督察、协调机制,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实现奖惩考核等作出具体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1年全年,我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解各类纠纷近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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