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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取得良好成效
更新日期:2012年1月13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和省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进淘汰落后工作。
    一是资金支持政策。经过各级经信与财政部门努力争取,4年来我省累计从国家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资金10.4亿元,争取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2.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落后产能的顺利退出和企业职工的妥善安置。
    二是差别电价、产业准入等政策。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促使落后产能尽快淘汰。我省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企业实施差别电价,两年来,共征收差别电价6540万元,其中返还各市4578万元,奖励各市1308万元,用于开展淘汰落后工作。对钢铁、水泥、焦化等19个列入调控的行业严格市场准入和许可证管理,提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三是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为鼓励结构调整,加速低水平过剩生产能力的淘汰,国家对列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一直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这条政策的含金量极大,“十一五”期间,正是通过正确理解、合理利用这种政策,我们才利用淘汰落后、产能置换等手段促使安徽水泥、钢铁等产业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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