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已正式下达并拨付各市,全省资金总额合计8385万元,主要用于奖励2010~2011年列入全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并按规定关停、拆除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的企业。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今年5月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办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