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企金〔2010〕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中心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2010年度引导基金各类项目。
二、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机构的条件要求,认真抓紧组织本地区创业投资机构积极申请,并指导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
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创业投资机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填写“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
三、请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发展处(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3923565 010-63923564)。
四、截至到2009底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可直接申请2010年度引导基金项目。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含附件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一、创业投资机构资格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内部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度文件复印件;
五、200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投资管理团队介绍,其中至少提供3名(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至少2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教育和培训简历、工作简历、业务专长、业绩和荣誉等);
七、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八、以往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
九、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将已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形式、辅导时间等;
十、列举至少3个所投资案例(包括投资时企业概况、投资分析摘要、投资金额和比例、资金到位证明、企业近期概况、最近财务报表、投资退出收益等)。
附表:
附件1: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