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跳槽了,违约金该怎么付?
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补偿。
违约金的额度有法律标准吗?
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劳动者辞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部发[1995]223号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
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例如:一名劳动者与公司签定了5年的合同,户口也是由公司解决的。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5万,但是一年后,该
劳动者想跳槽了,那么他应该赔偿多少钱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任何一方
擅自违约,就要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由于他与单位的合同期是5年,违约金是5万,而他刚刚履行完1年
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要向单位赔偿4万元的违约金。
碰到一些天文数字的违约金额又该怎么办呢?
小黄两年前与一家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合同。两年后因个人原因向领导提交了辞职报告,未获准,按照合同上赔偿
违约金的公式:赔偿金额乙方年收入×(服务期限-已服务期限)来算的话,他的赔偿金额高达:
3000元/月×12月/年×(5-2)年=108000元。这又该怎么办呢?
显然,这样的赔偿是有问题的,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前解
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法律又规定,违约责任应当公平、合理、合乎实际,这就只能有仲裁
委员会或法院认定。因此,这样的违约金约定还是得到有关的法定部门去仲裁。
赔偿违约金的申述是否有时间限制或者能否拒付呢?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因此,假如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拒付违约金,而不是无力支付违约金时,另一方就应
当在60日内诉诸法律。如果未能申诉,则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另外,有时候在辞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时,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扣押档案为借口,
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
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企业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也就是
说在劳动者离职后1个月内,单位就应当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有关部门。其扣押档案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2.我若离职就得交违约金吗?
齐女士来信说:我2004年7月开始在一所大学当老师,但是单位始终没有和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我
考取了研究生,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可是单位却跟我要10000元违约金,他们的理由是当初的就业协议约定了5年工
作期(但当初的就业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事宜),而且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已经享受国家
公务员待遇,属于国家正式编制,我离开单位必须要交纳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基于以
上情况,我想向专家咨询,我的情况是否属于违约?单位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索要违约金是否合理?我是
否能够不交纳违约金而要求学校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专家解答:首先,齐女士就业于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正式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所以齐女士和单位之间不存在是
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和单位之间的争议也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我国劳动法调整以下两种劳动关系: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所谓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而形成的关系,包括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和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两种;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一般来讲,劳动者必须同国家
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之间订有劳动合同,相互间建立起劳动关系,它们之间才受劳动法调整。这些劳动者一
般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如清洁工、打字员、司机及其他后勤人员等。
其次,齐女士在到单位就业时签订了就业协议,承诺了5年就业期,该协议对齐女士有约束力,一般应当遵守。所以
齐女士在就业期限内能否离开单位读研,关键取决于单位的态度,在这方面单位有主动权,单位可以同意或者拒绝齐
女士读研的要求。但是单位不能在没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齐女士支付违约金为前提同意齐女士读研,如果
齐女士对单位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事管理部门的人事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3.我想怀孕就得放弃工作吗?
李小姐来信说:我上个月应聘某公司的销售代表职位,与该公司洽谈录用的相关事宜时,公司负责人竟提出“3年
内不得怀孕”的要求,如果我不同意,公司将不考虑录用。因为求职心切,所以我只好违心承诺。为了防止口说无
凭,公司还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加入了该条款内容。请问专家,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
权利?
专家解答:在近来处理的争议案件中,一些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使用歧视性规定或霸王条款的情况很突出。因
合同的不平等引发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直排在劳动仲裁案件首位。一些用人单位制订合同时往往不遵守劳
动法,把自己放在一个很强势的地位。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果遇到一些不利于
自身的条款,应该向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劳动者为了找到工作,往往委曲求全,而实际上,这些都是埋下的陷阱,一
旦发生问题或纠纷,都会直接给劳动者自身带来伤害。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或由此引发侵权行
为,员工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