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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下乡启动试点,严防落后产能扩散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六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在山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启动建材下乡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现阶段,推动建材下乡主要是推动农房建设所需的大宗建材下乡。为保证试点工作效果,在试点期间,建材下乡以推动水泥产品下乡为主。试点省区应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同时积极探索节能、抗震等其他建材下乡的可行性,积累经验。

  在建材选用方面,六部委要求要有利于建材行业结构调整、严防落后产能向农村市场扩散。建材下乡严禁采用按产业发展政策应予淘汰的产品。

  六部委还要求,试点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制定下乡建材(水泥)生产经营企业资格、产品标准、流通渠道覆盖率、经销网点条件等具体要求,招标确定建材下乡企业,并向社会公告。中标企业应制定代储代存、保证质量、及时供货的具体方案,实行水泥直接配送到户。水泥直接配送流程要实行闭合管理,以便于检查核对。

  另外,建材下乡经销网点实行备案制。中标建材(水泥)企业的经销网点必须报试点省区相应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已备案经销网点应张贴明显标志,醒目公示产品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要探索工作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由地方财政承担相关支出,有效推动建材下乡。

  通知指出,通过试点检验政策实施对于提高土地利用和资源配置效率,拉动和扩大农村消费。要积极推动建材下乡信息公开,方便试点区域农户及时了解建材下乡政策,引导农户按照科学统一的规划建设自用住房,改善居住条件,促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抑制落后产能在农村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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